(VOVworld)- 一个多月来,当中国公然在越南专属经济和大陆架非法定位“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动用各种护卫船只,其中包括军舰故意碰撞行驶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越南各艘民用船只时,越方仍坚持、努力以和平方式解决紧张局势。
这是越南的一贯政策,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支持。这也表明越南的和平对外路线,其中包括海上安全政策完全符合国际法,并一向致力于维护和平。
海上安全是国家、世界和地区安全的一部分。海上安全的内涵包括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越南的东部、南部和西南部面向大海,海岸线全长3260公里,有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近3000座大小岛屿,其中包括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因此,海上安全对越南经济、社会、国防、安全与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向遵守国际法
越南海上安全政策是从国家成立时起由越南国会和政府制定,并纳入保卫祖国总体战略中。特别是,在越共11大上,有关保障祖国海洋海岛安全的战略因素和思想得到完整地提出,符合新形势。
在越共十一大上,越南共产党着重阐述了有关将发展经济与保障海洋海岛安全相结合的具体问题。
2012年6月,越南国会通过海洋法。越南海洋法的全部内容都符合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公约。
实际上,为保障海上安全,越南设立了直接执法力量,即海警和渔业检查局。这是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设立的旨在保障越南海洋海岛合法权益的两个常备执法力量。
这样,越南执法力量是为保障海上安全并完全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公安部战略研究院原院长黎文刚副教授说:“海上安全政策的所有基本内容,更准确地说是维护越南海洋海岛主权工作都基于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越南海上安全战略的基本内容完全符合现代国际法和当今时代的必然趋势 ,那就是越南参与合作并为保障东海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作出贡献。正因此,越南的海上安全政策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支持。可以说,美国、日本、俄罗斯、欧洲、印度等世界各国都从根本上支持越南的海上安全战略”。
基于遵守国际法精神,对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纵深位置非法定位“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的行为,越方一向展现诚意,坚持通过谈判、对话和其他和平措施妥善解决分歧。这正如越南国防部长冯光青不久前在新加坡召开的第13届香格里拉对话会期间对媒体所表示的。
他说:“我们的一贯主张是基于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通过对话及各种和平方式加以解决。我们也一向保持高度克制,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我们使用渔检船、海警船和渔民的渔船与执法力量配合维护主权,越南的立场受到各国的支持和热烈欢迎。总的来说是要保持克制,避免冲突发生”。
多边合作解决东海非传统安全挑战
遵守国际法也体现在越南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的各项合作中。越南一方面主张发挥内在力量,另一方面基于尊重独立、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精神继续扩大与各国的合作关系。
黎文刚副教授说:“越南海上安全问题与国际社会紧密联系。而首先是东盟各国。2012年海洋法是在东盟各国正面向形成经济、文化、安全共同体的背景下出台的。正是因为海洋法的出台以及实施海上安全政策为形成上述三大支柱中的安全共同体做出了贡献,我们才受到了东盟各国的支持。此外,在东盟加一、东盟加三,以及东亚峰会、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越南明确阐述了海洋法问题,表示这符合国际法,因此我们受到了各国际组织的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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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战略研究院原院长黎文刚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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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国际合作的同时,越南也加强研究、评估,及时预测海上非传统安全趋势,特别是气候变化、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等活动;制定相关海上战略、规划、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并与保护绿色、具有可持续性的环境相结合,同时加大各种资源投入,并制定有关预防自然灾害、保护环境活动的社会政策机制。
实际表明,越南海上安全政策的重点是遵守国际法,通过和平磋商解决争端和分歧,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为将东海建设成为和平、稳定、合作的地区,为建设和平、繁荣的亚太地区做出积极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