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VWORLD) - 越南芹苴市人民法院特此通知 Wu Shang Yi 先生,(出生日期:1984年,地址:中国台湾台中市北屯区松和里022邻松竹路2段337巷7号5楼)。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原告 陈金枝(Trần Kim Chi)女士(出生日期:2002年,地址:越南芹苴市泰来县新盛乡泰顺乙村)与被告 Wu Shang Yi 先生的离婚案。
我院一审已经开庭审理并判决如下:
- 关于婚姻关系:接受原告陈金芝的起诉,准许陈金芝女士与 Wu Shang Yi 先生离婚。
- 关于婚生子女、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当事人不要求我院解决。因此,我院不予解决。
陈金芝女士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提起上诉。Wu Shang Yi 先生有权在判决书合法送达或张贴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起上诉,以要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