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宗教信仰法令实施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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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Vworld)- 有关部门1月3日在芹苴市举行会议,向九龙江平原地区一些省市的宗教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介绍政府关于宗教信仰法令实施规定的92号议定。该议定对信仰活动,宗教组织,信教群众、教职人员、宗教组织的宗教活动,国家机关在宗教信仰活动管理中的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议定明确指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尊重并保障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这一权利。禁止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放弃宗教信仰,或利用宗教信仰自由权破坏国家和平、独立和统一;煽动暴力或宣扬战争和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分裂人民、分裂民族、分裂宗教;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性命、健康,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财产,阻碍公民实现权利和义务;从事迷信活动和实施其他违法行为。违反关于宗教信仰法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将被依法处理。
      该议定于今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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