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玄 -  
(VOVworld)-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就菲律宾起诉中国仲裁案作出裁决,其中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做了澄清,1个多月来,如何执行上述裁决成为舆论关注的问题。尽管执行裁决是一个漫长和艰巨的过程,但国际社会一致认为,上述裁决是有助于今后解决东海实践问题的法律工具。
首先要强调的是,菲律宾2013年向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递交材料后的立案、庭辩等过程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项规定。仲裁庭的法律地位受到国际社会认可,仲裁结果对包括单方面起诉或拒绝参加的案件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努力寻找和平措施
菲律宾起诉中国不是使形势复杂化的行为,而被视为本着和平,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精神解决国际争端,通过磋商寻找争端解决措施所做的努力。此案有助于提高国际法的价值和意义,其结果将是国际和地区舆论所作努力的生动体现。一旦决定就建立一套国际规范体系共同商讨并达成一致,有关各方在有关海上划界的问题上就都有义务调整自我行为。
这是首次通过一个国际机制对东海争端问题作出裁决。裁决使此案有关各方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尚不具体、不清晰的条款有共同理解,并就长沙群岛各个构造进行解释和作出结论。一旦各项条款得到清晰解释,这将是今后类似案件的法理基础,进而有关各方得以调整自我行为。
PCA裁决的可执行性
据专家分析,仲裁庭的裁决完全拥有执行的基础。一是,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运作。其裁决具有专业性并必须得到遵守。仲裁庭不解决领土争端,但可确定行为的合法性,并在一些情况下承认不同沿海国家的领土主权。二是,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菲律宾和有关国家都有义务尊重仲裁庭的裁决。一个国家若否定自身批准的条款就不可能成功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三是,作为地区大国,多年来,中国一直努力宣传“和平发展”道路。因此,中国完全没有理由违背历任领导人决心追求的道路。
实际表明,仲裁庭作出裁决一个多月来,除了强烈和重复地宣布,上述裁决“毫无价值和没有约束力”外,分析人士认为,中国的言论没有出现升级迹象。
两年前,国际社会曾见证在越南宣示主权的黄沙群岛海域定位钻井平台事件发生后中国行为的改变。中国随后遭到的广泛抗议及地区外交活动的影响促使中国的行为多多少少更加慎重。自从上述事件发生后,在地区有关各方宣示主权的专属经济区没有再发生类似事件。
PCA裁决打开谈判机会
在所有情况下,谈判依然是缓和紧张的钥匙。不久前,菲律宾和中国都释放出愿进行谈判的诚意。
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在就职仪式上发表讲话表示,希望与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能够“软着陆”。菲律宾前总统菲德尔·拉莫斯不久前与中国外交部前副部长傅莹举行会谈。双方未提及斯卡伯勒浅滩、围巾环礁等东海争议地区的主权问题或东海仲裁案,并强调,非正式对话集中于建设互信、缓和紧张,旨在为合作铺路。
分析人士认为,仲裁庭作出上述裁决后,认为地区局势将会完全稳定是天真的想法。但裁决必将为有关各方坐到一起、缓和紧张提供机会。裁决也迫使有关各方调整行为,不采取无视国际法的单方面行动。
映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