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通过坦率交流,解决人权问题上的分歧

      (VOVworld) - 本月7日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通过了所谓“越南人权法案”,其中对越南人权状况发布了许多错误、缺乏客观的信息。这份“越南人权法案”不仅没有正确反映越南人权的实际情况,而且也违背了世界人权发展趋势,其中包括正在人权问题上开展积极对话的越美两国人权发展趋势。 

        越南和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分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越南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做出积极努力。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人权研究所副所长邓勇志最近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1977年成为联合国成员后,越南迅速加入了有关人权问题的各项国际公约,目前,越南已经成为所有重要人权公约的成员。多年来,越南良好履行了人权公约缔约国义务,2009年9月越南成功通过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定期审议机制审查。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革新时期,越南始终重视建设和完善有关机制,以更好的保护人权。实际上,越南人权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邓勇志说:“按照联合国的人权标准,越南在人权问题上的成就主要体现在越南人民更自由了,不仅能自由开展经济活动,还能自由生活、自由工作、自由出国、自由入境,所有人的自由权,都得到了法律的平等保护。人们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对于各级政府的错误行为有权进行举报诉讼。信息获取权日益得到保障。社会文化经济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这体现在受教育权、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权、保障权、在洁净的环境中生活权的落实上。这些权利不仅城市居民享有 ,全国各地居民、偏远山区同胞也同样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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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越南不仅在保护人权的各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还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传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邓勇志说: “越南日益积极地开展人权外交,与各国、国际组织讨论人权问题。 关于人权外交有多种方式,如国家间、政府间、议会间、民间组织间的对话。我们愿意回答国际组织、个人、各国向越南提出的所有问题,而不会消极回避。我认为,这是非常积极的态度,因为只有通过对话,我们才能让各方更了解他们关心的问题,也让各方更了解越南关心的问题。”

      显而易见,人权问题上的差异来自于各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上的不同,不过,越南愿与各国、国际组织,其中包括美国进行合作与对话,加强在人权及其他问题上的相互了解。不过,人权领域对话与国际合作应在平等、互相尊重、不干涉别国内政、实现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共同目标原则基础上进行。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日前通过所谓越南人权法案的确是缺乏善意,违背越美当前良好关系的举动。舆论认为,越美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应继续通过坦率、建设性、相互尊重的对话加以解决,从而增进相互了解,并为推动两国关系作出努力,而不应采取强迫和干涉越南内部事务的做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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