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11届4中全会关于党建工作当前一些紧迫问题决议
红云 -  
(VOVworld)-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日前签署颁布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党建工作当前一些紧迫问题决议。决议阐述了现阶段党建工作问题的四大解决措施。
决议首先充分肯定了越南共产党八十年来领导、组织和发挥全党、全民和全军的巨大力量,为革命事业取得一系列伟大胜利作出的巨大贡献。越南推行革新事业以来,多项有关建党整党的主张决议得到了颁行。在取得多项重大成就的同时,党建工作也存在许多不足和缺点,有的甚至经过多个任期也未得到解决,消弱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决议指出,如果不解决存在不足和缺点的话,将动摇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
为使党建工作发生巨大变化、克服现有不足和缺点,确保越南共产党真正成为纯洁、强大的革命执政党,决议认为,要面对现实,并作出正确客观的分析评价,不留情面,不回避现实。要坚决、坚持、稳步实施,不让敌对势力、投机分子借以煽动、歪曲、扰乱内部团结。
落实现阶段党建工作的四大解决措施既是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必须持续开展的重要工作。
第一大解决措施,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上级的先锋、榜样作用。据此,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要集中检查、分析和查清一些问题多年来解决进度缓慢的原因;查清各级党组织在落实中央有关党建工作决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委员会成员要进行检查,并对自身执行与决议提出的紧迫问题有关的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克服不足的办法。中央机关党组干事委员会、党团、党委委员、省市委常委会委员和各级党委委员要严格开展检查和自我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具体行动发挥好榜样作用。
第二大解决措施,党的组织、干部工作和活动。具体是,党员干部,首先是领导和管理干部要坦诚、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并联系党员行为禁止19条规定。把检查工作作为选拔任用整个政治体系的党员干部、各级党委人事规划和各级党委主要职务换届选举人选推荐的基础。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将继续实行省级县级骨干领导职务不任用本地干部的政策。继续试点开展县、乡级党委书记兼任人委主席主张;制定检查、监督制度,保障工作取得成效,防止滥用权力、独断专行现象发生。制定每年对各级党委、国家机关和团体组织的领导干部进行信任投票的规定。要对两年信任得票较低、完不成任务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议和免职,不必等到任期结束。决议在谈到党的活动问题时指出,要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提高其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及活动质量。
第三大解决措施,机制政策。要检查和废除过时机制政策,配套制定和颁行新机制政策,有力革新干部工作,中心任务是干部队伍考核,并以此作为干部规划、培训、培养、提拔、调任的基础。实行年度总结评议制度,以便中央委员会对政治局、书记处整个集体或每名成员进行评议和信任投票;各级党委对本级常委会及每名常委进行评议和信任投票。制定、补充和完善有关法律体系,保障干部工作的民主、公开和透明。决议指出,2012年将颁行人民群众对各级党组织、政权和党员干部进行直接和间接监督的制度。
第四大解决措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决议重申,要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胡志明道德榜样运动。与此同时,要把革新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宣传教育工作与检查、评估和解决党建工作中的紧迫问题相结合。
决议最后指出,有越南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本色,有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决议必定能真正落到实处,使党建工作发生新变化,使越南共产党日益纯洁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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