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维、秋华 -  
(VOVworld)-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致开幕词时强调了此次会议集中研究和讨论的各个问题的意义。据此,具体落实、严格执行党章等工作有助于提高党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党的力量和党内团结统一,革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方式。下面,本台摘要介绍阮富仲总书记讲话的主要内容。
在7月4日到8日召开的三中全会上,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将就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制,党章执行规定,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规定,国家机关高层领导人事推荐及其它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革新、改进工作作风
关于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制,阮富仲说:“这正是具体执行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的职能、任务、权限、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确保正确实施党的生活会和党内活动原则尤其是民主集中原则。在继承第十一届及历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规制,紧紧围绕越共十二大决议和党章等的基础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制要有更具体、更严谨、更符合实践的规定,保障在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活动中更好地发扬民主,同时,严肃党的纪律和纪纲。”
阮富仲认为,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规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提高个人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效果,同时发挥政治体系中其他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心。这些都是有助于提高党的活动质量和效果,增强党的力量和党内团结统一,革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方式的重要基础。
全党严格、统一执行党章
关于党章执行规定,以及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规定,阮富仲表示,政治局已经指示中央组织部、中央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配合准备各项规定的呈文和草案。呈文和草案内容遵照越共十一届中央党章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提出了符合党章执行实际情况的建议。
阮富仲在阐述中央委员需提供意见的各项内容时表示:“这些内容包括关于接受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党支部执行党的纪律的权限,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定期生活会,党员预备期及据此计算党龄,在审审议处理投诉举报中不详细分级及党员有权向中央委员会投诉,党总支之外的党员参加党委的条件,直属党总支职能和任务,党内奖励形式,党组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级检查委员会的任务,党的纪律执行和纪律表决、不服党纪决定的上诉等的规定。”
阮富仲也强调,此次会议进行的2016至2021年任期国家机关高层领导人事推荐工作至关重要。
对于已获得越共十二届二中全会投票推荐或以高度信任票比例表决通过的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及其它34个领导职务,中央委员会不再进行投票推荐和征求意见。
对于越共十二届二中全会未进行投票推荐的余下13个领导职务以及计划变更的职务,在正式推荐并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前,政治局以投票方式征求中央意见。(完)
武维、秋华